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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景春(1894-1977),女,平谷縣許家務人。因生活貧困,丈夫離家到唐山下煤窯,自己給財主當女傭人。1941年參加抗日工作,1946年當選為村婦女會主任。1948年12月,解放軍某部野戰(zhàn)醫(yī)院300多名傷員駐到村里,她帶領全村婦女日夜照管,并親自為重傷員洗傷換藥,喂水喂飯。還帶兩個女兒縫補拆洗血衣40多件,做襪子、襪套、、領套等150多件。1949年2月被縣政府授予"傷員媽媽"稱號,被選為縣婦聯執(zhí)行委員、冀東婦女代表大會代表。3月當選為華北地區(qū)婦女代表大會和全國第一次婦女代表大會代表,華北地區(qū)擁軍模范。新中國成立后,任村婦聯主任15年,多次當選縣勞動模范和人民代表。1977年8月病逝。(平谷縣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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